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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3月2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renshi.tjmc.edu.cn)、北方人才网
(http://www.tjrc.com.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副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1.首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6:00至3月30日
16:00 考生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网上报名,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2.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3月25日16:00至3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考人员须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负责。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教师岗位考核环节为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保留
1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
(http://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采取岗位实践的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人员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两项查询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履行上述程序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4年3月
附件【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硕士及以下岗位).pdf】
附件【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硕士及以下岗位).pdf】
来源:https://renshi.tjmc.edu.cn/info/1013/1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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