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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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8月。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17年体育学学科获批天津市一流学科、天津市重点学科,2021年体育学学科获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建设学科;2023年体育学学科获批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人工智能与竞体科学训练获批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 2017年11月,我校整体搬迁至团泊新校区,新校区总投资47亿多元,占地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拥有一流的教学和科研设施。学校拥有全国首批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技术部“天津体育学院中国女排精神科普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重点实验室、天津市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重点实验室等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平台),天津市体卫融合与健康促进重点实验室列入新一批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名单,“学生体质与身心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全民体质与主动健康”等多个天津市创新智库。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4年2月2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硕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院校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学院)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不能如期毕业、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上午10:00至3月19日下午4:00。 报名系统链接及报名注意事项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二)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初审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改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学校通知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技能测试,每门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两个科目分数之和÷2,保留一位小数,两个科目缺一者笔试成绩无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笔试结果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相关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填写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试讲、实地教学等形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六)总成绩核算及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一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统一组织岗位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部门出具考察意见。同时,由毕业学校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由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规定,拟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递补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因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不诚信行为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体育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8569113/23012022 监督电话:022-230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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