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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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现有“三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
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性、创新型的世界一流大学,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00名教学科研人员。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长期报名、逐一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发送个人简历至相关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个人简历的内容原则上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注明SCI、EI、SSCI、CSSCI收录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他引次数)、获奖成果清单等。
四、资格初审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知安排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核
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经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申办系统网站(https://hrss.gd.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个人简历中学习经历应从高中填写至最高学历,不能中断。各段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中断的也要填写并加以说明。
(二)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三)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到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报到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和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7886、85211061(人力资源处,张老师、胡老师)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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