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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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奎文和滨海两个校区,占地1037亩,在校生125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部队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试点院校和山东省示范性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是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劳务外派培训基地”“省信息安全培训中心”。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单位、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院校首批建设单位和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首批建设单位,曾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绿色校园”“潍坊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其中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6月19日。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9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人。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ndong.gov.cn/)和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it.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
1.中初级岗位(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19日11:00至6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cn_sdwfxxjsxy/index.html#/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修改。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副高级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博士研究生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sdcitrsc@126.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如:教师18+张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单份材料的命名格式均为: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如:教师18+张三+报名表)。
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副高级和中级(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2)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3)本人身份证;(4)有研究方向和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研究方向、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5)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7)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时提供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原件及复印件须在现场审核时提供。
3.单位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中初级岗位(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及人数会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
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及笔试、面试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不再电话通知本人。
4.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时携带材料到学校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除面向副高级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与报名表中的电子版一致)、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等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要求不同,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不同。
1.笔试
(1)教师1、教师14、教师15、教辅1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其他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3)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
(4)教辅2岗位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中初级岗位(不含博士研究生岗位、教师12、教师13岗位)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教辅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2)副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教师12和教师13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教师12和教师13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按资格审查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36-2931601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七、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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