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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3-06-09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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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且须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六)身心健康;

(七)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应聘人员填写《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发送至相关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为“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应聘”。

报名截至2023年6月15日(周四)24:00。

(二)资格审查和函选

各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函选,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定于6月19日-6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政审

拟聘用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聘用

体检结果符合要求、政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各单位/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试用期为1个月。

(二)待遇:科研助理为非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科研助理的税前工资为博士研究生9000元/月、硕士研究生7000元/月、本科生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照上述标准的90%发放。学校按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本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聘相关问题请咨询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

附件:

1.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计划

2.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申请表

来源:https://hr.btbu.edu.cn/tzgg/tzgg1/a9fb77e92516486a8dc8ecf7cbe07d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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