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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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上海市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近400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近150人,每年举办400多个班次、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在全国省级党校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保持稳定合作的国(境)外伙伴30余家,与哈佛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升校(院)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校(院)五大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急需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计划
主要招聘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重点学科 |
重点需求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相关专业 |
哲学类相关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哲学史、文化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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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党建 |
政治学、党史党建类相关专业 |
公共管理学 |
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应用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社会学(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类相关专业 |
政治学与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
二、招聘条件
(一)一类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
2.任职于国家级学术机构或组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等);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
4.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影响的知名专家。
(二)二类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前5款条件之一且近5年内具备2项以上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等);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
6.业务资格条件: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
(3)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4)在校(院)认定的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5)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
(6)获得国家级科研咨询奖项或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满足上述3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符合二类领军人才前5款条件之一或者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3项以上:
1.入选全国干部教育好课程或相当层次精品课、特色课程等;
2.获得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
3.在校(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在二类以上权威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
4.单篇决策咨询成果获得副国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获得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优秀决策咨询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6.获得国家级青年人才称号或省部级专项人才、青年人才称号。
满足上述4项以上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应聘材料
高层次人才常年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高层次人才+本人姓名+应聘学科”。
1.《上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录用名单,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录取。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待遇,具体面议);
4.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22880631
邮箱:shswdxbsh@163.com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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