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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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五省边区人才新高地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21个。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8月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是指1973年8月以后出生,其余以此类推。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予以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怀化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9.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10.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怀化人事考试网页(http://www.hhrsks.com)进行网络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6日17:30
网上资格初审:2024年9月1日9:00至9月8日17:00
2.报名信息、材料的填报和上传。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除填写报名信息外,还须将本人近期红底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络报名系统。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附件及网络报名系统要求,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岗位和填报上传的信息、材料均不得在网络报名系统修改、变更。
(2)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要求不清楚、应填报上传的信息和材料不清楚的,应主动向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上传个人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信息和材料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资格初审
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要求,对考生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和单位需要,可选择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较少,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申请递补,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六)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提出拟引进人才名单,其中,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国有企业报市国资委复审。市人社局和市国资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中的引进条件标准对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汇总确定后报市委人才办。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1.人才引进补贴。正高职称综合补贴共76.8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生活补贴46.8万元),副高职称综合补贴共42.4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生活补贴32.4万元);博士研究生综合补贴共66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生活补贴36万元),硕士研究生综合补贴共16.6万元(住房补贴4万元,生活补贴12.6万元)。经考核合格后,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住房补贴在购房后一次性发放。
2.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引进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3.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相关信息在怀化人事考试网(http://www.hhrsks.com/)公示,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3.全职引进人员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岗位有具体服务年限规定的以岗位要求为准。未满服务期限提前离职的或未在规定年限达到岗位要求条件被解聘的,需退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4.人才政策由怀化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0745-2722559);招聘程序由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0745-2710297);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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