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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

发布时间:2024-06-20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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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牧医所”)成立于1957年,隶属于农业农村部,是国家级社会公益性畜牧兽医综合科技创新研究机构。研究所立足于解决国家畜牧业全局性、关键性、方向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设有动物遗传资源与育种、动物生物技术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和畜产品质量与安全6大学科,21个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现有在职职工232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75人,博士生导师77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34人;另有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科辅人员等900余人。有生物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四个博士授权点。建所以来,累计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24项。目前拥有畜禽营养与饲养全国重点实验室、畜禽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国家畜禽改良研究中心等6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8个科研试验基地(研究所官网:http://ias.caas.cn)。

根据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2024年拟引进团队首席和科研骨干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研究方向

招聘岗位:畜牧兽医领域团队首席和科研骨干(招聘岗位及研究方向见下表)。

序号

招聘岗位及研究方向

年龄
  要求

创新团队

创新岗位

学科集群

重点方向

1

畜禽营养与饲养全国重点实验室、畜禽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平台科学家)

团队首席或科研骨干

畜牧

家畜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评价

50岁以下

2

猪遗传育种

团队首席或科研骨干

畜牧

猪遗传育种

50岁以下

3

兽医公共卫生安全与管理

团队首席或科研骨干

兽医

新发和外来动物疫病

50岁以下

4

家畜胚胎工程与繁殖

团队首席或科研骨干

畜牧

动物分子育种理论与技术

50岁以下

 

 

二、应聘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热爱农业科技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能力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二)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重大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作出显著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创新发展潜力。获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可破格)发达国家科研工作经历;或在国内一流高校、顶尖科研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综合性期刊或本领域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发表在Nature Index目录或影响因子10以上期刊),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关键技术等。提供两封相关领域专家(含导师)推荐信。

(四)应聘团队首席还需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任职条件,即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国家级重大项目主持人,或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或在本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等。

三、支持措施

(一)到岗后优先推荐遴选为博士生导师,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条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海外)。

(二)聘期内年薪35万元-60万元,提供100万元/年的科研工作经费支持,在住房保障、户口进京和家属随迁、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特别优秀人才的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策”,协议工资。

(三)青年科研骨干到岗后进入研究所“青年英才计划引进工程”入选者,聘任为所聘研究员。团队首席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科英才”支持条件的,按照“农科英才”支持条件兑现岗位补助和科研工作经费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iashr@caas.cn。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护照(港澳通行证)首页、签证页、所有出入境页复印件,两封专家推荐信,《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青年英才计划报名表》(表中须粘贴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发表论文、主持项目、获奖证书、专利发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与专家评审

研究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研究所组织的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

(三)体检与考察

通过专家评审的人选参加研究所组织的体检和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评审、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所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所和拟聘人选签订人才管理协议,并向中国农科院提交备案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研究所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答辩评审等相关安排,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何老师

电 话:010-62815854

电子邮箱:iashr@caas.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牧医1号楼南211人事处

邮 编:100193

 

来源:https://ias.caas.cn/xwzx/tzgg/179ec5361a0549a08dd07b613f2d91e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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