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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我校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
辅导员岗位计划招聘6名,纳入编制内管理。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学科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辅导员(男) |
4000864 |
3 |
工科类 |
1.中共(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且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3.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不受学科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中条件2限制。 |
辅导员(女) |
4000865 |
3 |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 |
备注:主要学生干部包括: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2)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4)校级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主要负责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须为两年及以上学制(以学位证书上载明的学习时间为准)。各学习阶段均为统招毕业并获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突出。
(四)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开招聘人员中要求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0及以上或托福60分及以上(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达到专业四级)。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英语水平不作要求。
(六)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导手册”(详见附件)进入系统(http://zp.ehall.ahpu.edu.cn)按岗位报名,并按规定上传下列(三)中1-5项材料(所有材料须扫描并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档)。
2.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4年6月1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未达到该比例,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验证
现场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者参加资格验证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原件现场验证(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1)身份证;(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如荣誉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工作证明等);(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工作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模板详见附件。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包括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岗位分组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入职后被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和公示
考察(政审)、体检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依次择优递补。
(七)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学校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ahpu.edu.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3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53-2871201。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入职后被查核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解除人事关系。
(四)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首聘期三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与联系
电话:0553-2871214(校人事处)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
邮编:241000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592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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