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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共引进高层次人才456人,其中调入引进170人、柔性引进286人(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
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调入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引才公告。
(二)对接洽谈。人才根据引进需求与引才单位联系接洽,引才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评审。引才单位组织同行专家通过材料审查、面谈等方式对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引进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办理手续。引进人选按规定报审或备案后,引才单位为人才办理引进手续,并与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除享受自治区规定的个人补助、科研补助、职务待遇、职称评聘、住房政策、家属安置等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引才单位规定的其他待遇。引才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后,及时落实相关待遇。自治区相关政策待遇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才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人员应仔细查阅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加强与具体引才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引才单位有关通知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工作。
六、联系方式
各引才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0891-6198737
附件:
来源: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405/t20240517_417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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