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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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控制数工作人员18名,详见《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参加应聘;
2.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5月1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3年5月19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岗位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5月24日17:30;
3.报名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东胜部门诊楼907办公室。
(二)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引进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所有学历均需提供);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执业证;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培证明);
6.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
7.研究方向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提供2份,原件在资格审核完成后退还考生。
(三)资格复审
因报名形式为现场报名,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四)考查
考查由第三方组织,采取面试考查的方式进行,面试考查时间:2024年5月31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成绩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考查结果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报考人员,在接到我单位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在市卫健委官网和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控制数人员工资标准参照鄂尔多斯市市直公立医院控制数人员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和监督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人才引进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如对报考事宜进行咨询,请考生于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或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拨打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进行咨询。
(四)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8363270、8576632、8367262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pdf
2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来源:http://wjw.ordos.gov.cn/wwz/tzggw/202405/t20240514_360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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