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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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集宁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人才队伍建设质效,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乌党人才组发〔2023〕5号),决定组织开展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集宁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0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引进资格及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学历学位条件须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院校及学科,详见附件3);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4);博士研究生。
4.国(境)外留学归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8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其他年份毕业生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毕业生;
3.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nqrsjrlzykfg@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需求表》,《人才引进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
3.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8: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下载并填写《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扫描成电子版。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大学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填写大学及以上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自报名之日起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公告网站信息,因本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5月13日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5月13日18:00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尽早发送邮件,由于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邮件超时后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9.申请人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按编号顺序处理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1)《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需要手签后再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5、附件6);
(4)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7);
(7)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
(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8日9:00至2024年5月14日18:00。
3.资格审查方式: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进行,国(境)外留学硕士专业审核同时结合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成绩单等进行判定。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jnq.gov.cn/)上公布。
(三)笔试
1.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小于或等于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大于1∶3比例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通过笔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具体笔试事宜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3.笔试环节结束后,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准备如下材料:
(1)《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提交本人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5、附件6);
(4)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交本人承诺书原件,模板详见附件6);
(6)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模板详见附件7);
(7)引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以及在资格复审环节因人员放弃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和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1.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引进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
(1)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4)用人单位在考察结束后5日内,将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及应聘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报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须由引进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5年,未经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办理调动。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公示结束无异议之后,办理手续和试用期等阶段不予递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报名人员对引进资格条件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次人才引进面试环节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无关。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1.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74---8212067;
2.监督电话:0474-8812140;
3.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集宁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教研函〔2022〕1号公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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