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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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对岗招聘;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4.坚持分类施策、重点支持。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001 |
2 |
电子信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002 |
1 |
旅游管理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003 |
1 |
设计学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004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历史学、哲学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4000005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研究生 |
博士 |
40周岁以下 |
|
总计 |
|
6 |
|
|
|
|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招聘计划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成果突出或具有较强实践经验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博士求职信息登记表》投递至电子邮箱:agyrsc@126.com。如发其它邮箱视为无效。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word格式),投递简历主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专业方向”(联系方式附后);
(2)本公告的附件:《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博士求职信息登记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3)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包括:
①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③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也可报考,并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④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佐证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务必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粘贴到一个word文档中。
我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不受报名时间的限制。
(二)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考核。
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部分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考核
学校将视情况采取现场面试或网络面试考核等形式,具体以考核公告为准。
学校成立考核组,由相关专家(不少于7人)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学校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报学校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入编手续办理完成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察不合格的;
5.其它有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
五、相关待遇
参照《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可在学校官网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待遇与拟聘人员面议。
六、聘后考核与管理
优秀博士聘后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执行。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1-65658122,65658112。
八、政策咨询
刘老师,电话:0551-65659698,
娄老师,电话:0551-65659300,
赵老师,电话:0551-6565812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16号,邮编:231131。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0514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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