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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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生学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园林式单位,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和实训基地400余个;固定资产6.6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58亿元,馆藏图书83万册;校园网总带宽达11G。
学院下设38个内设机构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乡村振兴人才培训中心3个附属单位。现有各籍各类学生2.4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连续4年招生突破4000人,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0%以上。教职工8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7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7人;全国思政骨干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教学团队8个、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五一”劳动奖章7人、最美教师1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和专业建设,满足学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博士研究生,现就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10名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学历学位条件:学历、学位俱全的博士研究生。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20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20日(不含)以后出生;兼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3月20日(不含)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或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岗位要求。
(六)身体健康,引进以后能够胜任拟引进岗位的工作。
(七)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含)。除学历、学位以外的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20日(含)。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lzyxy.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如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足10人,剩余名额2024年接受全年报名,有关信息将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2.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tlzyxyrsc@126.com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申请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打印的《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公示确定聘用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均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应聘人员专业与《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专业不一致的,经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同意引进的,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6)资格审查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估
评估由通辽职业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由通辽职业学院成立专家组,主要评估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合格。能力评估在对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本人介绍其教学科研经历及成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
具体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通辽职业学院正式编制人员组成,考察组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考察工作结束后,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评估结果,通辽职业学院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2024年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由通辽职业学院指定体检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阶段结果未参加、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引进人员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辽职业学院与拟引进人才签订5年服务年限协议,由通辽职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向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3.试用期。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取消资格情形。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示确定聘用前,未能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取消引进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一)根据《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通党发[2022]10号),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安置费50万元(税后)。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安置费30万元(税后);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丛老师:15148769691 0475—8888546
举报电话:18347783579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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