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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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地处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三大经济圈结合部,是亚欧经济带的枢纽城市,享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等美誉。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列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总建筑面积 33.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50.52万册,电子图书108万册。设有附属实验中学1所。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10人,其中,本科生11654人。在编在职教职工810人,其中337人具有高级职称,507人具有硕博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新世纪三二一人才工程”人选10人、青年创新人才1人、青年科技英才3人。
学校设有21个二级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1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0门,其中,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
已建成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成员单位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 1 个,校级重点实验室 2 个、校级人文社科基地3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6个、校级科研院所 23个,初步形成了区、地、校多层次科研创新体系。
自升本以来,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143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588项,地市级科研项目40项,校级科研项目770项,横向项目27项。
发表学术论文3610篇;出版专著472部;获批专利113项;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4项;获首届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3项。《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多年来学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累计上线1364人,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学生在人文知识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了多项大奖。
建校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践行“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八万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各类人才,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
二、引进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注:应聘人员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须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2.2023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注:应聘人员本科须取得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引进计划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硕士人才6人。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及要求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计划表》,详见附件1)。
四、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8.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 年 2 月 18 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9.国内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高等教育起始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本科、研究生阶段均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学历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流程
本次人才引进程序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人才引进计划表》,《人才引进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和研招网2024年研究生目录。
2.网上报名时间: 2024 年 2 月 18 日9:00至 3 月 2日18:00。
3.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按要求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nsfxyrcyj@163.com。
4.应聘人员须将以下原件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
(3)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
(4)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院校成绩单,国内本科院校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有效期内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详见附件5);
应聘人员须将上述电子版材料按“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联系电话”格式命名,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注:文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或邮箱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5.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应聘人员须在 2024 年 3 月 2日 18:00之前将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规定时间之后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6.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引进岗位,且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集宁师范学院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4)相关信息,并使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7.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
8.应聘人员自报名后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本人通讯不畅造成引进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邮箱信息。
2.资格审查时间:截至2024 年 3 月 2 日19:00。
3.资格审查方式:集宁师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简要说明理由。
4.专业条件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不接受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双学位、辅修专业报考),专业审核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后续更新专业目录进行,国(境)外留学研究生专业名称须与国内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并根据在读期间所学课程内容具体判定。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三)面试
1.每个岗位报名3人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满3人,此岗位方可开展面试工作,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满3人,此岗位将不开展面试工作。
2.面试过程由集宁师范学院组织完成。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
4.具体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公布。
(四)考察
1.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由集宁师范学院开展引进人员的考察工作。
3.具体考察时间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
4.考察所需材料。参加考察人员须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及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察方式。考察工作由集宁师范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教师行业准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报告。
6.考察结束后,将拟引进人员档案审核及政治考察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后,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体检
1.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集宁师范学院按管理权限报乌兰察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集宁师范学院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引进聘用合同。引进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引进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聘用合同规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不得参与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选调),不得调离。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应聘人员对《人才引进计划表》中引进专业范围、引进对象等内容需要咨询时,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人才引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474-8989035 邮箱:419348984@qq.com
监督电话:0474-838322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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