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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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智能与自动化系、机电与车辆工程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建筑与环境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与旅游系、财经系、管理系、教育系、数学系、外语系、音乐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15个教学系(院、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现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以“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省内一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形成了“以能力提升为导向,致力于离学生最近的教育”特色培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科研实力与水平,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面向社会引进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条件及人数
(一)引进对象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和科研建设需要的下列高层次人才:
1.符合《太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A、B 、C、D层次的人才。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应届博士毕业生,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引进人数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40 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形式、待遇及程序具体按照《太原学院柔性引进人实施办法》执行。
二、政策待遇
(一)政策待遇
1.学校待遇。
服务期三年 |
服务期五年 |
服务期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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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 |
科研配套费 |
安家费 |
科研配套费 |
安家费 |
科研配套费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20 |
理工类:10 |
30 |
理工类:15 |
40 |
理工类:20 |
文史类:3 |
文史类:5 |
文史类:10 |
根据我校急需紧缺程度、学术贡献、学术潜力等综合研判酌情增加安家费,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增加5万元,安家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新入职博士前3年享受副高级职称岗位待遇。
2.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贴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太原市补贴政策。
(二)配偶及子女安置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对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经考察合格,可办理调动入编手续;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学历和专业条件,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工作岗位。
(三)其他
特殊人才学校实施“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制度和人才绿色通道。双博士待遇可另行面议。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学校校园网及相关网站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引进信息全年有效。
(二)报名与审查
1.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2. 应聘者需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用人部门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姓名+性别+学科(专业)+毕业年份+毕业院校名称,邮件内容应包含《太原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现场确认复审时所应提交的材料及证件的电子版。(邮件格式错误或所含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校岗位要求的应聘者,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各用人部门组织现场确认。根据报名情况, 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未通过初审筛选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按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1. 下载打印《太原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1)。
2. 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本、硕、博)、在校学习阶段成绩单;海外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并加盖支部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非党员须提供毕业院系或原单位加盖公章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
5.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签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学校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6.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测试
招聘测试方式为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面谈分值为100分,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 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心理测评合格的同批应聘者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以试讲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若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为试讲,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在整个报名与审查的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在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若3个月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或未将档案交回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专业要求为我校本科所开设的相近专业,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学校专项招聘公告或咨询用人部门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67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太原学院
附:
中共太原学院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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