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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应届博士毕业生

发布时间:2023-11-2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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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是中共上海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上海市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近年来,校(院)在学习、研究和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发挥着重要阵地作用。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处设在我校(院)。校(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研人员近150人,每年举办400多个班次、培训国内外学员3万余人次,连续多次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和教学管理优秀奖,国家课题立项数量多年位列全国省级党校第一,多次获得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组织奖,多项决策咨询成果获得中央和上海市委领导肯定性批示,正式签约国(境)外合作伙伴50余家,与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国际一流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学科发展,提升校(院)整体办学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一、招聘计划

  主要招聘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等高层次人才4~8名、应届博士毕业生6~10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重点需求专业

备注

高层次人才1

1~2

马克思主义哲学

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高层次人才2

1~2

党史党建相关专业

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高层次人才3

1~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4

1~2

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

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教研人员、博士后

6~10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社会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科相关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领军人才主要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一类领军人才:

  (1)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任职者;

  (3)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相当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二类领军人才: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优秀专家、特聘教授;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以上专家或名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研究方向要与校(院)学科规划及发展相一致,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学科带头人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为国内重点高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特聘教授。

  其他申报者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2、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三等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决策咨询奖等奖项(第一作者成果);

  4、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6、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教学科研骨干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已成为所在单位教学科研骨干,或列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

  5、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四)教研人员主要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

  5、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决咨能力,具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应聘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应聘材料

  高层次人才常年均可报名,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高层次人才 本人姓名 应聘学科”。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教育经历、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填写清楚);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二)教研人员应聘材料

  有意应聘的博士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教研人员 本人姓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教育经历、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填写清楚);

  2、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材料

  有意申请的博士请于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word版或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hswdxbsh@163.com,邮件主题为“申请博士后 本人姓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1、个人简历(需将个人科研成果、教育经历、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填写清楚);

  2、拟报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步骤等,字数不限);

  3、两封本领域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为博士导师推荐信);

  4、体现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2篇(部)(一般为代表性学术论文,也可以是获奖、课题立项、咨政成果、著作等,论文需提供全文,著作提供目录和摘要,课题、奖励等提供证书)。

  四、招聘流程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录用名单,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录取。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具体待遇面议);

  2、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安排过渡住房,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协助安排配偶工作等;

  4、进校后,符合创新岗位业务资格条件的,可按照程序进入校(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工程相关团队。

  (二)教研人员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通过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打分落户后,可落我校(院)集体户口,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4、进校后,通过入职培训、落实发展定位、安排导师带教、实习锻炼、出国境访学、科研攻关等措施,对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个性化培养。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我校(院)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绩效等);

  2、进站后可按规定办理落户,在站期间免费安排过渡住房;

  3、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给予奖励;

  4、按相关政策推荐申报国家及上海市的各类博士后激励计划,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助;

  5、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我校(院)师资博士后计划,可按照相关招聘要求和程序留校(院)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22880631

  邮箱:shswdxbsh@163.com

 

来源:https://rsj.sh.gov.cn/tzpgg_17408/20231120/t0035_141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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