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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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活动安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区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计划
计划引进40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其中专业目录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学习成绩良好,专业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要求
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范围高校Ⅰ、Ⅱ)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引进范围高校Ⅰ、Ⅱ名称详见附表(附件3)。
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94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国家公务员、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已与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含试用期内)。
2.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
3.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工作人员。
5. 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6.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8. 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或档案造假和存在其他问题的人员。
9.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登录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查阅人才引进公告,点击链接https://ct0imb.aliwork.com/o/hljrcz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6:00。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 《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4)。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 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
4. 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并加盖公章(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
5. 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获得的各类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 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证明、在校就读成绩单并加盖提供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取消此次考试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可通过点击链接http://ymjz.dyjkyl.com/weixin/ytj/zkzShIndex.html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若每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引进人数达不到3:1,将缩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相关信息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公布。
(二)能力测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开展能力测评,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能力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加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将通过户籍所在地、学校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等情况产生空缺的,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70分及以上)。
(四)公示。拟引进人选在龙凤区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引进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本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70分及以上)。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员分配到龙凤区事业单位工作,落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享受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四)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
(五)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
五、相关说明
(一)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具体工作单位,确定录用后结合区属单位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引进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统一研究确定工作单位。
(二)报考人员需密切关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qlf.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引进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人才引进由龙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龙凤区纪委监委对引进全过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459—624334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59—6243779
附件:附件1: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附件4:大庆市龙凤区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来源:https://www.dqlf.gov.cn/longfeng/bb2/202309/c05_313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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