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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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南京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4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技师学院网(www.njjsx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 具有副高及以上与应聘专业相关的职称;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3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报名相关材料以附件(不超过5Mb)形式发送至招聘邮箱: njjsxy2009@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3)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管理业绩等情况和主要论著目录(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中国知网等检索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材料均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至2023年7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学院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方式联系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确认信息。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5日9:00-12:00,14:00-16:00。
学院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25日9:00-12:00,14:00-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26日9:00—15:00到南京技师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综合教学楼7026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上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陈述申辩。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三)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在市人社局相关部门指导下,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南京技师学院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教学试讲根据招聘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教学课程、学生管理、获奖、发表论文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进行考核。
教学试讲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南京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南京技师学院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核各项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612、85796602
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5-68788213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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