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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

发布时间:2023-04-04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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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皖南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7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学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界定为六类,具体分类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提供的优厚科研启动经费和购房补贴,按相关规定享受安徽省和芜湖市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欢迎应聘者联系咨询相关政策详情。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四)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是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学术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文章、课题分类等要求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执行;

(六)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七)年龄原则上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按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应聘者请发送个人简历(需含从大学开始且时间不间断的详细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及聘任证书、个人代表性学术成果、重要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以“应聘学院-学历-姓名”如“药学院-博士-王华”命名,作为“主题”发送到相关二级单位联系人邮箱(具体见附件)。

我校全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欢迎联系、咨询、投报简历。

六、资格审查

由二级单位对应聘人才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高层次人才岗位无最低考核比例限制。审查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的一般信息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等。

(2)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成果信息资料: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及学术论文目录(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学术论文目录包括学术论文检索号、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年卷〈期〉等);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近五年完成的和在研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研究意义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地位等。

七、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和二级学院专家委员会相关学科成员、其他同行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组,邀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学术答辩,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价;二级党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等进行政治把关。面试顺序现场抽取,面试时间20-30分钟/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二级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学校研究审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原单位或学校出具应聘人表现证明、查阅档案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入编时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时间为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录用人员档案须转到我校,待档案到校后起(补)薪。

十一、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3932826(校纪委办)、0553-3932987(校人事处)。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皖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教园区文昌西路22号

联系人:人事处罗老师或各相关二级单位招聘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电话:0553-3932987

网址:http://www.wnmc.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皖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xls

 

 

                                              皖南医学院

2023年4月3日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74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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