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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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创办于1950年,1965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培养研究生,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高校、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凤阳校区和蚌埠龙湖校区,拥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农、工、理、管、经、文、法、医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以优势农科和新兴工科为重点,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3个,承担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一流(品牌)专业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6个、特色专业11个,2021年,财务管理专业纳入本科一批次招生,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国家紧缺专业纳入提前批次招生。建校70年来,学校已累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10万余名优秀毕业生。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安徽科技学院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待遇
详见安徽科技学院首页诚聘英才专栏。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要求
学科带头人、中都学者特聘教授50周岁以下,青年中都学者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特殊需求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学历要求
引进的各类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科研要求
1、学科带头人
近5年科研业绩达到安徽省规定的三类以上人才标准。对我校急需引进的紧缺人才,科研业绩可适当放宽。对于不能全职来校工作的,可采用柔性方式引进。
2、中都学者
按《安徽科技学院中都学者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执行。
3、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
近5年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学科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0以上(其中机械、电气、计算机等学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EI收录期刊论文、本学科国内顶级期刊、一流学报或其他相当业绩等代替部分SCI论文);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
近5年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学科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2.0以上(其中机械、电气、计算机等学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EI收录期刊论文、本学科国内顶级期刊、一流学报或其他相当业绩等代替部分SCI论文);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5、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根据业绩分成A类和B类。
A类业绩: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学科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6.0以上;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B类业绩: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并取得较显著的研究成果。作为第一作者,自然科学学科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或在EI(JA)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会学科在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特殊需求人才业绩可适当放宽。
(四)教学要求
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五、报名方式
对照附件《安徽科技学院2022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中发布的岗位,向所在教学院(部)发布的简历投递邮箱投递应聘简历。各教学院(部)将定期组织开展考察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初审
(一)各教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应聘材料,在分管师资工作负责人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进人计划和专业需求,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对照进人计划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各教学院(部)报送的拟考察人员相关资历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者安排预约考察。
七、考试考核
根据我校教学岗位实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工作实绩和学术水平等,考察方式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学技能测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专业知识测试(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重点测试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理论成果的理解、掌握及运用能力。
2、教学技能测试(试讲)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板书、教态、语言组织、课堂驾驭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授课艺术、知识面和理论功底等。
3、科研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测试方式为应聘人员口头介绍,专家查阅个人应聘材料、提问等方式。
4、实践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践操作、实践(实验)技能、实训动手等能力。实践技能操作原则上在相关实验、实训场所实施,由考官现场观察、考核。
八、成绩合成
各教学院(部)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师能力测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后,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得分情况进行签名确认。应聘人员最后得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教师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按1:4:4:1的比例加权后确定,如部分学科、专业不需要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教师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按2:4:4的比例加权统计得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教师能力测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实践技能测试环节完成后,由教学院(部)根据测试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是否进一步考察的意见,认真填写《应聘人员考察意见处理签》,明确是否录用的意见,并按总评得分排序后,报人事处,总评成绩达到良好(70分以上)及以上等次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合格后提交学校研究。
考察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牵头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结果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研究。拟签约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公示名单中递补,直至公示人员名单用完为止。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考察办法、程序等严格按当年度进人暂行办法执行,各教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进人条件,不得降低材料审核标准、不得改变既定的需求专业,不得突破学校进人计划。未按学校规定实施考察的,相关考察结果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因工作需要对进人条件、需求专业、需求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三)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四)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新进人员考察录用工作,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0-6732800。
(五)本公告最终由安徽科技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才老师、谢老师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邮编233100
咨询电话:0550-6732257
邮箱:rsc@ahstu.edu.cn
特此公告。
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3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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