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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简介
陆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是“红色军医精神”的积极倡导者和传承者,也是“白求恩精神”的发源地。大学于2017年以第三军医大学为基础重建,下辖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大坪医院)、士官学校附属医院、陆军第九五三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
大学是医学类高等教育院校,开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等11个本科专业,以及8个军士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和医药基础研究中心各1个。9个学科领域进入国际ESI前1%,临床医学进入国际ESI前1‰,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医学主干学科在国家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成功入选国家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
大学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0余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110余人次,13个团队入选国家教育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先后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专业化军事医学人才20万名,成长出20位院士、160余位技术三级以上专家和100余位将军,获得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4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和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为标志的2000多项科技奖励。
二、招收类型
大学2024年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特种医学8个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地方人员博士后
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二)军队人员博士后
面向军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
三、入站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不超过36周岁);申请进入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不超过41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二)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进站研究计划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或研究方向相关。
(四)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申请A类资助(在站4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二区发表论著至少1篇。申请B类资助(在站3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SCI收录期刊JCR分区三区发表论著至少1篇,或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著至少2篇。申请C类资助(在站2年)博士后,入站前需在CSCD核心期刊发表论著至少1篇。大学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要求。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根据大学公布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与合作导师联系并达成初步意向,向合作导师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申请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计划书》。
(三)《专家推荐信》两份,其中一份为合作导师填写。
(四)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人员证)复印件。
(五)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加盖公章。
(六)《政治审查表》和《背景审查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盖章;本校现役军官、文职人员无需政治审查和背景审查。
(七)三级甲等医院健康体检报告(申请入站前1个月内健康体检情况)。
五、审批程序
(一)单位初审
合作导师和所在单位对博士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政治审查
大学、各附属医院和陆军特色医学中心政治工作部门对地方人员和外单位现役军官、文职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背景审查。
(三)入站面试
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组织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入站面试。
(四)上报审批
研究生院收集审核各二级单位提报的申请材料,报大学领导审定后上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审批。
(五)进站报到
经批准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研究生院领取《入站通知书》后到培养单位办理进站报到有关手续。博士后入站时间以军队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六、福利待遇
(一)基础薪资
1.地方人员博士后:大学本部全额资助地方人员博士后,年收入不低于24.5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按照不低于大学本部年收入,自主确定博士后基础薪资发放标准。
2.军队人员博士后: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博士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同时享受科研岗位等级津贴,中职每月2000元,副高每月2500元。
(二)绩效工资
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达到相关科研成果,发放论文绩效最高24万元,课题绩效2.4万元。
(三)其他待遇
1.大学将博士后纳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与大学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2.博士后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住房1套,并按标准配备家具电器;若博士后公寓住房满员无法入住,则按军队有关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3.校直地方人员博士后配发工作服,发放伙食补助和通讯补助,参加年度健康体检;各附属医院(特色医学中心)按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标准,做好上述福利待遇工作。
4.进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按重庆市有关规定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5.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地方人员博士后,可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至重庆市;博士后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6.地方人员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7.地方人员博士后出站留渝开展科研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给予15万元资助。
8.军队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9.博士后科研产出成果,可参加大学科技创新激励奖励。
七、出站要求
(一)基本要求
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所列工作,提交《博士后出站工作报告》,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出站考核。
(二)成果要求
A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7.0,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累计IF≥10.0,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B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5.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并获得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基金1项。C类资助博士后,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单篇IF≥3.0,或在CSCD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1项。科研绩效发放成果另作要求。
(三)其他要求
博士后在站期间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出站前需参加科研业绩考核评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出站前须完成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提交结题报告或总结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陆军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400038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方式:023-68752379,15723302208
邮箱地址:865033758@qq.com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MfpiN19SHm_5v3mRtkf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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