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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武汉大学开展研究工作,支持和培育具有发展和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追求学术卓越、勇攀科技高峰,学校特设立“弘毅博士后”计划(2023年“卓越博士后”计划入选者纳入)。现启动2024年武汉大学“弘毅博士后”计划申报与评选工作。诚挚欢迎潜心学术、勇于开拓的青年人才申报。
一、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成果突出的可申请延长至3年。
二、薪酬与福利待遇
1.入选者校发年薪30万元(税前)。所在单位、合作导师可根据入选者的综合情况给予额外资助。另可叠加国家各类博士后项目资助、湖北省及武汉市的资助。
2.福利:提供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优先享受博士后公寓或提供住房补贴,并享受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待遇。
3.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站期间可申请副高级岗位资格。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并满足出站条件,可申请学校教职。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潜能。
3.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以每个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或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已初步选定研究团队或课题组,并与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其他说明:
1.武汉大学已在站博士后,合同结束日期距申报各批次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日期6个月之内的,可申报相应批次评选。
2.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类)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入选武汉大学“弘毅博士后”计划。
四、评选程序
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单位从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背景、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拟开展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及对所属学科领域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评选推荐,人事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学校审批,审批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五、申报材料
1.《武汉大学“弘毅博士后”计划申请书》;
2.证明材料:
(1)身份材料:有效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满足博士毕业要求的证明,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学术和科研水平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等,其中:论文提供全文(未发表的额外提供论文接收证明)及收录检索证明,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专家推荐信3封,包含博士导师推荐信(在站博士后不限制推荐人)。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发送到申报单位联系人邮箱中,不完整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1.第一批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2月29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3月10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拟定于2024年4月底
2.第二批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5月15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底
3.第三批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8月15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8月31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底
4.第四批申报与评选
个人提交申请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
学校结果公布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底
七、有关说明
1.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入选者,来校办理手续时需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2.申请人每批次只能通过一个单位提交同一批次的弘毅博士后申请材料,同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提交同一批次申请材料者,申请无效。
3.学校将为入选者发放武汉大学“弘毅博士后”计划入选通知书,入选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来校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完成后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进站后须全职在武汉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联系方式
1.武汉大学各单位博士后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学校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7-67811556
附件【附件1:武汉大学各单位博士后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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