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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

发布时间:2023-10-31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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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才。

(二)坚持全面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主管部门
(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安徽省商务厅(4人)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

2023324

2

经济类、管理类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以下

/

2023325

2

计算机类

研究生

博士

40周岁
以下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状况,在本专业、本领域取得一定的教研、科研或学术成果;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中“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8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

(三)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期刊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主要代表性论著和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到电子邮箱:ahgjswrsc@126.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专业+最后毕业学校”(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200MB)。

五、资格审查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及时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专业测试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以及专业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专业测试包括试讲和学术评价。专业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确定。

试  讲:试讲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自选题目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以及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

学术评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判断、解决问题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采用PPT学术汇报和问辩的方式进行,学术汇报10分钟,问辩5分钟,时间合计为每人15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官组设立及构成

专业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专业测试评分方式

试讲、学术评价评分均采取百分制,并按照7名考官评定的分值,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平均分为考生成绩。平均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试讲、学术评价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五)考试最终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试讲和学术评价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最终成绩按照试讲成绩占50%,学术评价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试讲成绩×0.5+学术评价成绩×0.5。

2. 提前设定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专业测试最终成绩及排名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学术评价成绩、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体检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在合肥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程序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学校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关事宜

(一)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纠纷,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照《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办法》执行。

(三)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签订聘用合同和高层次人才协议。

十一、工作监督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严密组织实施,省商务厅机关纪委和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未规定的事项,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程老师0551-66319894、尚老师 0551-66319727

纪检监督电话:0551-66319889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引进报名表.doc

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zsydwgkzpzl/ssgxgkzp/8788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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