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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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体育学院拟面向社会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体育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学院学府路校区位于石家庄市北部生态区、美丽的滹沱河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正定新区校区,毗邻河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占地面积200余亩。学院本科教育开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14个专业,体育学所属的四个二级学科全部为省级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体育类专业人才培养为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已成为集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等体育学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体育学院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0名。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对外发布之日起。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毕业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岗位条件通过河北体育学院官网或其他相关网站公布,或到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到人才培养单位、人才洽谈会等现场选聘,以及通过网络寻聘等途径实施选聘。
(二)报名及材料要求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可将《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及报名材料通过扫描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联系人:赵平,联系电话:0311-85337581电子邮箱:rsc@hepec.edu.cn,学院地址:石家庄市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河北体育学院(正定校区),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坐地铁轨道交通2号线到北国商城站转乘地铁轨道交通1号线到会展中心下车,然后转乘正微2路公交车到奥体中心下车,步行600米到达河北体育学院(正定校区),石家庄市内,乘坐地铁轨道交通1号线到会展中心下车,然后转乘正微2路公交车到奥体中心下车,步行600米到达河北体育学院(正定校区)。
3.报名所需材料:
(1)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4)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留学的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校开具专业及方向证明(需加盖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出具部门用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其他有关材料:资格证书、认证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国家专利证书、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依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通过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测评考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四)测评考核
由学院具体用人部门根据专业需要,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及同行专家组成测评小组,负责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测评考核。测评考核一般采取面试、试讲、相关专业知识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由评委当场、独立、实名方式给出评价和分数。考核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核的最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测评成绩相同时,由测评组评委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按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确定测评考核名次。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测评考核结果,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体育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测评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河北体育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336283(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337562(院纪检监察室)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体育学院2023年选聘博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来源:http://www.hepec.edu.cn/article.jsp?id=1690183582629&noC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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