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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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强市战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好、符合学校及黄石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者除须符合《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9.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有关政策待遇
(一)人才待遇
1.安家费
层次类型 |
所服务的专业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 (3年) |
租房补贴 (3年) |
学位津贴 (5年) |
第一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 黄石市重点产业PCB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120 |
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以获批科研基金项目形式,依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放。 |
未购买住房或因学校原因未入住校内人才公寓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标准为1500元/月。 |
2000元/月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100 |
||||
一般专业 |
80 |
||||
第二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 黄石市重点产业PCB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100 |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80 |
||||
一般专业 |
60 |
||||
第三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 黄石市重点产业PCB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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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70 |
||||
一般专业 |
60 |
||||
第四层次 |
省域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 黄石市重点产业PCB产业发展所需专业 |
60 |
|||
校级重点发展专业群专业 |
50 |
||||
一般专业 |
40 |
博士后在以上基础增加3万。安家费一般按三年分期支付。
2.层次说明:
(1)第一层次(同时符合下列三项中两项条件者)
①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③作为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两项中一项条件者)
①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
(3)第三层次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 SCI源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第四层次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源刊二区发表论文1篇。
注:以上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除导师外);SSCI 源刊发表论文参照以上层次执行;权威会议论文或其他优秀成果,由学校认定后参照以上层次执行。具有副高职称的全日制博士(双证),参照第二层次或第一层次执行。
3.职称、岗位聘任
类别 |
原有职称 |
可聘职称 |
待遇 |
|
基础工资部分 |
绩效工资部分 |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副教授 |
副教授或教授 |
按原岗位 |
专技4级 |
中级及以下职称 |
成果优秀者可聘副教授 |
专技7级 |
专技7级或上浮一级 |
4.如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政策,可分别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学位(特殊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就高享受1人。
(二)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1.高学历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引进人才配偶符合入编条件的办理入编手续,由学校安排工作岗位,其工资、津贴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可根据其本人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合适岗位,按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其子女在黄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引进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协助解决。
(三)住房保障
学校提供博士公寓(面积60平方米)。
(四)博士人才校企共享
根据企业需求,招聘的博士可全职脱产为黄石企业开展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等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津贴及项目经费;若纳入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的,按黄石市规定享受政策。
(五)服务年限
引进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8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采取网上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至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报名邮箱466659509@qq.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姓名+博士专业”,原件备查。
2.报名材料
个人简历、《博士报名表》(见附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岗位有要求需提供)等材料。
3.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提前招满,报名即止)。
采取自报名当月起,以每月为1个报名周期,集中组织当月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下月进行面谈、考察和办理相关人才引进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可顺延1个月进行)。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自报名当月起,以每月为1个资格初审周期(即每月最后1天止)。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及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本校同意,可以报考。
(三)面谈
1.报名通过且有意与学校面谈者,即确定为面谈对象。考生面谈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考察及录用。
2.每月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下月初在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网公示网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和拟面谈考生名单。
(四)考察
1.博士研究生直接经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面谈后进入考察环节,其考察成绩为总成绩。
2.考察前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对拟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通知。
3.符合招聘条件且达到面谈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的博士研究生全部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1.各岗位依据总成绩(即考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考生,须签订《黄石市2023年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引进考生诚信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黄石市各类招录聘考试。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况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确定是否进行递补,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网、黄石人事考试网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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