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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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宜昌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2〕16号文)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学校开展博士专项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博士31名,涉及8个岗位。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博士专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及以内(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编制。正式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二)安家费。享受学校一次性安家费40万元(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及博士后分别增加安家费10万元、6万元、4万元)。夫妻为双博士的,可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三)科研经费支持。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四)生活补贴。宜昌市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20万元生活补贴;
(五)住房政策。首次在宜就业的博士三年内可以1元/年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房源不足时博士按每年12000元发放租房补贴。首次在宜就业2年内购买人才房按博士10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六)岗位聘用。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政策中新进人员可聘用等级予以聘用
(七)关于配偶。配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学校相关岗位要求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
(八)服务期
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或合同,首次服务期8年。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三峡人才网等多种平台发布《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专项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博士人才招聘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有效。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邮箱投递个人简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境)外大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成绩单;
(4)提供简历中填写的相关科研、教研成果支撑材料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之前已参加该岗位报名的考生,继续纳入报名范围,与后续报名考生共同以调整后的岗位目录为依据。
(三)面试考核
本次博士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考核,采取面谈和试讲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工作(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核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采取查阅个人档案、民主座谈、实地考核、征求意见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研究公示
综合面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将拟聘人员相关情况及引才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聘用备案
人才引进的相关聘用资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学院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按宜昌市“人才新政”的政策要求申请兑现新进博士人才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
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17-8853372
监督电话:0717-8853805
举报电话:0717-605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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