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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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院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家二级综合性医院、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的医疗、保健和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任务,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是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湖北省、武汉市疾控中心指定的寄生虫病诊断治疗定点单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编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应聘人员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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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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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专业技术 岗位 |
内科医疗 |
2 |
临床医学(10020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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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技术 岗位 |
五官科医疗 |
1 |
临床医学(10020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
|
3 |
专业技术 岗位 |
影像医疗 |
2 |
医学影像学(10020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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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技术 岗位 |
药剂 |
1 |
药学(1007)、中药学(1008)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在一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备药师或中药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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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技术 岗位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技术(10100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在一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备检验技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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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技术岗位 |
护理 |
1 |
护理学(100209)(10110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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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岗位 |
设备管理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电动化(0802)、电气工程(0808)、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807)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在一级及以上医院从事设备管理工作3年以上。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在2021年7月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主要待遇
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于上述时段登录长江水利网(http://www.cjw.gov.cn/Index.html)、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网(http://www.cjwcjyy.com/),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文件命名方式:岗位+姓名+专业),发送至cjwcjyy@163.com,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3.资格初审:长江医院招聘工作组依据报名信息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具体报考条件中专业设置参照2008年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复审: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和学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进行资格确认,医院将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如选定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延确定体检人员和时间。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拟聘人员经长江医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查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应聘人员空缺,根据实际需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纪律要求
1.监督:由上级人事部门和长江医院纪委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长江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27-82828973。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委人事局,举报电话: 027-82820348。
2.回避: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八)联系方式及其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46号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
联系人:王玉梅、罗清芬,联系电话: 027-82828971。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的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自理。
六、附则
本公告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医院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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