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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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有关规定,我院拟考核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我院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中段278号,现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全国首批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四川省全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现编制床位1500张,形成了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感染科等特色专科30余个。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二、招聘的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投递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报名地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中段278号)
邮寄地址:2200806635@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考核招聘-报考岗位-姓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3.岗位有亚专业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供能证明亚专业方向的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或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鲜章)。
4.岗位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写《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不予报名。
对网络报名者,可在报名时提交以上材料扫描件即可,网络报名后须根据邮箱回复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当天携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原件不符合报名条件者,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须经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确定考评对象、面试、体检、考核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确认,并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确认结果最终确定。
四、考核方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所申报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二)面试时间、地点。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的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电话补偿
(三)面试范围。
面试问题:自我介绍、专业或公共知识考题。
(四)面试结果。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
(五)面试纪律。
1.进入面试考场的所有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与候考学生相互交流。
2.参加面试学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
医院根据招聘名额、报考者面试情况,确定体检人员。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五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医院将根据规定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确认的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报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医院将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要求进行初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省卫健委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核确认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卫健委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八、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8-83016623
2、监督电话:028-8301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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