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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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省下达我市的招聘计划,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中共太原市委信息化中心等1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及以后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7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7月及以后出生。
2.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可报考市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4.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6.本次招聘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可向下融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全部岗位,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证书可报小学科学岗位。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上述要求。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9.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服役、试用期、服务期的截止时间和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除有明确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为市直25个部门(单位)的1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3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38名。各岗位具体条件见《202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本次招聘对博士研究生采取不限名额、不限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个人意愿一对一开发、双向选择确定岗位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下列网站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名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rsj.taiyuan.gov.cn/)。
报考者可在2022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提交《2022年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期间,咨询报名资格条件等请联系各主管部门(单位),咨询报名网络技术请联系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见《咨询电话一栏表》(附件2)。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2022年7月12日9﹕00至7月17日17﹕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1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7月16日17﹕00至7月17日17﹕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如计划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
报考者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00至7月21日17﹕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00至7月22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2年7月22日17﹕00前查询。报考岗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被取消、招聘名额并入《岗位表》所注明岗位的,报考该岗位人员一同并入所注明的岗位,不再改报;招聘名额未并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规定进行改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2年7月1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报考者100元考试费。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可于7月27日9﹕00—7月31日9﹕00期间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报考者须在线填写《2022年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防疫登记表》,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旅居史(涉疫地区、省外)和个人健康状况。
打印准考证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
5.考试费减免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到太原市人社局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7月25日至7月26日到太原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833房间)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2年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若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31日。
笔试分为《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科目一》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二》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职业能力测验》《幼儿教师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详见《岗位表》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技、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等。
《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幼儿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发布成绩查询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科目二成绩)/2。
2.资格复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4)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5)岗位有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6)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8)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前,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或试讲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形式见岗位表。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7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考官人数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申请,可按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可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咨询电话: 0351-4030274、403001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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