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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

发布时间:2022-06-02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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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和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日9:00至6月8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日9:00-6月8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8日9:00-12:00,14:00-16:00;2022年6月9日9:00-10: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日-6月8日9:00-12:00,14:00-16:00;2022年6月9日9:00-11: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6月10日14: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溧水区卫健委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通过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溧水区卫健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建人事科:025-5721095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025-56237862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206/t20220601_3434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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