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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中学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

发布时间:2022-05-13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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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备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波中学拟面向全国公开招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中学是创办于1898年的百廿年名校,是浙江省首批现代化学校,浙江省首批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首批一级重点中学,中国自然科学诺贝尔奖第一人——屠呦呦女士的高中毕业母校,培养了包括十多位两院院士在内的五万余名莘莘学子,学校发展跨越三个世纪,名家云集,底蕴丰厚,沉积着教师专业成长和事业发展的肥沃土壤。

宁波中学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学校更多情况请浏览宁波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nbzx.org。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按照初试、笔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科毕业生: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毕业的;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毕业的;    (3)浙江省师范类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本专业排名前30%的;    (4)曾获国家级奖学金的;    (5)曾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    (6)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 曾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竞赛指导教师。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应届毕业生及报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应聘人员均须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事业在编教师报名,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

网上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发送报名材料到邮箱836040474@qq.com进行网上报名,发送的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报考岗位+姓名+ #高校人才引进网#”命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公告附件2,贴上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要求研究生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及本人空白就业协议书(属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历届生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宁波大市在编教师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报考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命名。

2、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材料审核

学校通过网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2)线下报名材料原件审核

考生前来参加考试时,须随带各项报名材料原件,学校在考试前安排时间地点进行线下原件审核。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报宁波市教育局和宁波市人社局同意,认定本次招聘的“高中数学竞赛指导教师”、“高中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4.报名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将由宁波中学通知本人。线下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及考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安排,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岗位的各个环节的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 高中数学竞赛指导教师岗位和高中物理竞赛指导教师岗位的考试

设置笔试和试讲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竞赛指导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本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本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本岗位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的次日内在宁波中学网站公布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具体试讲时间、地点。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竞赛指导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3)总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中学网站上公布。

2.高中地理教师岗位的考试

设置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进行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中学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和试讲组合形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2)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3)总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中学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中学报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前需提供48小时内宁波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承诺书》,并且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市)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区县(市)或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城市人员,尚处于居家健康管理、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学校参加考试。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见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中学人事联系电话:0574-88126666;联系人:裴老师。宁波中学网址:http://www.nbzx.org/。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1:宁波中学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5/12/art_1229114380_3975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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