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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为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规划、管理、安全保密,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配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及委机关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二、选聘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选聘条件与岗位要求
(一)选聘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以后出生);
3.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22年5月);
4.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 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6. 符合事业单位有关岗位回避的规定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类别 |
人数 |
选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其他资 格条件 |
备注 |
综合岗位 |
管理岗位 |
2 |
不限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
要求管理岗位现聘为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为专技七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计算机岗位 |
管理岗位或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
2 |
专业: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研究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三)不得参加选聘情形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5月17日9时至20日16时止;报考方式: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0日17时至25日17时止。选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及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聘资格。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2年5月26日9时至16时止。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聘名额不足5:1的,将酌情核减选聘名额。
(四)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5月27日9时至31日16时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清廉宁波”网(http://www.nbjw.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资格初审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笔试。综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综合知识与写作,计算机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与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清廉宁波”网公布。
(七)资格复审。各选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同意报考证明》(由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将在“清廉宁波”网公布。
(八)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清廉宁波”网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选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各占40%和60%合计总成绩。同一选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排序。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清廉宁波”网公布。
(九)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根据体检情况,按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将酌情核减选聘名额。拟聘人选的评聘岗位级别,将根据选聘单位职数及人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拟聘人选名单报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和“清廉宁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清廉宁波”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2.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3. 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89185937,联系人:李老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89186189,联系人:张老师。
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5/7/art_1229114380_397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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