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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等研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和工程应用服务;承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三线一单”、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污染申报核查、减排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等技术咨询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第三方监管(环保管家)等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 职责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它资格条件 |
招聘人数 |
考试方式 |
招聘范围 |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专业技术 |
环境 科研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土壤学 |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资格,有5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经历,取得相应业绩成果(近三年内,主持市级以上环境类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8项以上,同时发表第一作者相关论文至少2篇),年龄35周岁以下。 |
1 |
面试 |
面向全国 |
备注:
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须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时间:2022年4月27日9时—2022年4月28日17时。
报名办法: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或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nbhky@nbepb.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报考单位+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4-87169935。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和岗位匹配情况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于2022年5月7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ningbo.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业绩工作证明材料(包含原单位合同、社保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五)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或者资质条件等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4-87169936。
监督电话:0574-87156402。
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2/4/19/art_1229114380_3966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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