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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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颍上县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二、聘用方式
劳务派遣。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经常居住地为颍上县域内;
4.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出生);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爱岗敬业、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系统,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等辅助等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认真做好纠纷处理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制作、卷宗扫描归档工作;
(五)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颍上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诉调对接中心。咨询电话:4453216;4455687。
3.报名方式:可以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提供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和照片电子版。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应聘报名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颍上县人民法院、颍上县司法局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与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调解工作实务,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 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招聘人员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用结果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颍上县人民法院”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若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颍上县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爱立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一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颍上县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派遣到颍上县人民法院工作诉调对接中心工作。
2.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由颍上县人民法院、颍上县司法局负责调解业务培训。派驻颍上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接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3.颍上县人民法院、颍上县司法局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聘期届满后可以续聘。
4.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入职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放弃招聘资格、应聘后离职或被辞退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保障待遇
(一)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
(二)案件补贴为:基本补贴+绩效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三)派驻单位提供工作餐。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本人承担。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的人员,应接受现场体温测量(<37.3℃),并出示安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颍上县人民法院、颍上县司法局最终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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