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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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所招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东营市公安局留置监管支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东营市公安局留置监管支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政治历史清白;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截止报名时间,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已具有我市公安机关辅警身份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23日下午17:00(报名期间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山东瑞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府前大街108号)
咨询电话:0546-6399177 15318308703 15063837360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聘用资格。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由综合考核和体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研究决定,并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均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不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其中,笔试测查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反应应变、思维敏捷、行为举止、言谈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具有参加下一程序的资格。
(二)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特警工作需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见附件4)。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故意隐瞒病史、请他人顶替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期间,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因涉嫌违法违纪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终止招聘程序。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九、工资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岗位绩效管理,月平均实发工资3500元以上,并根据辅警层级和相应管理办法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在岗期间,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
本简章由山东瑞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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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ylss.dongying.gov.cn/art/2021/1/11/art_39508_10284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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