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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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上海市红十字会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红十字救灾物资管理、紧急发送以及应急救援等职能,同时还为上海市红十字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志愿者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保障,已逐步建设成为“救灾物资储运、培训演练保障、应急队伍储备、志愿服务平台、红十字文化传播”五位一体的备灾救灾基地。
单位地址: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综合管理(信息化),1人;
三、招聘职位说明
综合管理(信息化),1人:
岗位性质:事业编制管理岗位。
工作职责: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创新开发。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完成“中心”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及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学科专业要求:熟悉信息技术各类编辑、统计分析及网络应用与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内容。
其他条件:具有计算机等专业相关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
2、认同红十字人道主义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适应应急救灾的体能。年龄上限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对已经被事业单位拟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不得再次利用集中考试成绩报考。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招聘办法
1、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月10日。
应聘人员需填写《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同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交居住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5)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请至报考成绩查询网站打印。
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方式寄至青浦区赵巷镇赵重公路135号综合办公室冯老师收(邮编201703,报名以书面材料寄达为准,截止时间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谢绝各类快递及现场报名)。
同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前述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sz_jiuzai@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考试成绩”(例如:张三-岗位-188)的格式命名。
2、资格审查。“中心”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中心”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未能达到1:2面试比例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弃本岗位录用。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形式。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面试者放弃面试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4、身体检查。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应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且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未通过者,“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5、考察。由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考察未通过者或考察通过后放弃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总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红十字会的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或举报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六、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有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综合办公室 冯老师。
联系电话:59752211,电子邮箱:hsz_jiuzai@163.com
监督电话:521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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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225/t0035_1397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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