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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20-12-22 作者:高校人才引进网

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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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因审判工作需要,句容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计划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01岗:男性,3名;02岗:女性,3名)。

2、所招聘的职位为审判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从事事务性工作,所录用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热爱审判辅助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正确率90%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20日至2002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及近亲属系本院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楼大厅(句容市文昌中路26号)。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0年句容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2份;

(2)本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4)《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华阳东路中国人民银行自行打印);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5、岗位核减或取消:报名截止后,开考比例不限,报名人数不足岗位需求或岗位无人报名的,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句容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和时事政治。

2、技能考试。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不分成绩排名顺序均可参加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面试。笔试和技能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两项成绩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上述两项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履职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从招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实行依次递补。

(四)考察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句容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工资待遇

1、享受句容市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带薪休假、健康体检、工会福利、配备制服等权利及其他履职物质保障。

2、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句容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均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或行程卡(微信小程序),“苏康码”为“绿码”或行程卡无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方可参加,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未尽事宜由句容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7996153

咨询电话:0511-87996126、87996252

句容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zjjr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微信公众号: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0年句容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定稿).xls

来源:http://www.jurong.gov.cn/jrsrsj/tzgg/202012/5d4e476960aa4555b186af8074b17c1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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