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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公开招聘实验岗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表中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至学院联系人或人才工作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8日16:00。电子邮箱:rsc@njit.edu.cn(邮件标题格式:实验岗+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职称,邮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也可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要求详见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16/art_78506_10450945.html。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2.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核前,各学院(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复审的应聘人员,各学院(中心)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方式为:①试讲;②面试。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公示和聘用
1.学院(中心)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报学校审批。
2.拟聘人员名单经研究后在校园网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人员体检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均纳入编制管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且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正式录用人员学校将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金等待遇。
5.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与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042
联系人:秦老师 陈老师
监督电话:025-86118333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附件【实验岗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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