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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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精神,充分保障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热爱高校科研管理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认真,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协助办理科研经费报销手续;
(三)做好科研经费检查、审计等配合工作;
(四)完成其他科研项目相关工作;
(五)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请于6月15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吉首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材料(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窗体顶端
面试时间、要求及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疫情期间关于考试的相关事宜由各招聘单位按学校疫情防控办要求通知到考生。
4、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科研助理是临时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期限进行。
咨询电话:0743-8563758(吉首大学科技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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