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是浙南闽北赣东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坐落于永嘉学派发源地、中国民营经济先行地——温州。学校南依“玄门圣山”大罗山,北邻“浙南威尼斯”三垟湿地,学校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一流。
学校始创于1999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第一所由独立学院成功转设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充分发挥“精干、高效、灵活、务实”的民办机制优势,以传承和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人精神为己任,秉承“砥志砺行、与时竞进”校训精神,践行“成长会做人,成才会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现代商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走出了一条具有温州辨识度的高水平地方性应用型大学办学之路。2019年至2022年,在武书连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上,学校连续四年位列中国一流民办大学、择校顺序双第一。
如今,全校师生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民办大学,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温州商学院!
一、温州商学院2022年招聘计划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
2.认同民办教育办学理念,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退休返聘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薪酬待遇
人才类型 |
人才要求 |
人才待遇 |
政府配套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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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申请并入选温州市ABCDE类人才的,可享受如下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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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万元) |
人才类型 |
人才经费 |
人才配售房 |
人才配租房 |
子女入学 |
配偶工作 |
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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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
省“万人计划”入选者及以上人才 |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额外享受学校全额缴纳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门诊医疗福利待遇,退休后可领取百万退休金。 |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温州市ABCD类人才 |
符合条件可参评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如入选“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或教学名师等,可享受20-100万元经费支持;如入选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可享受50-200万元经费支持。 |
120-140㎡,(5-6折申购) (注1) |
120㎡免租 |
优先照顾;若选择本地民办学校可优待照顾安排并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学费补贴。 |
入选温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可推荐配偶至本地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 |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 |
优秀人才 |
市重大工程人才项目入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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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 |
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业绩突出者 |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温州市E类人才 |
90-120㎡,(6-7折申购) (注1) |
90㎡租金3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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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
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 |
≧30
额外享受学校全额缴纳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门诊医疗福利待遇,退休后可领取百万退休金。 |
统筹安排,若选择本地民办学校可优待照顾安排并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学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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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研究生 |
海内外优秀硕士研究生 |
≧17 |
40㎡租金3折 |
学校协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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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人才需符合温州市住建委的政策要求方可申购人才配售房。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上浮50%。人才配售房和配租房可选其一,不可双重享受。
2.若未入选温州市人才,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校内人才公寓住宿。
学校招录人员实行聘用制,符合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条件者纳入报备员额管理,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和公积金。
学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并不局限于以上薪酬待遇,可一事一议。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返聘教师,年薪12-20万,学校免费提供教师宿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请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商学院应聘表》和《温州商学院应聘汇总表》(见附件),并连同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zbchr@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学院/部门+应聘岗位”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未按要求邮箱投递报名材料则报名无效。
2.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考核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定期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请务必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准确无误。
(三)体检和聘用
1.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岗位相关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邹老师,wzbchr@163.com或0577-8659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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