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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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1998年创建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
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坚持“文、理、工、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基础,以经管类专业为优势,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文理融通交叉为特点的学科专业格局,积极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创新活校和特色名校战略,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政管理岗、其他专技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51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及招聘要求详见附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主流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入职前须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其中社会人员须在应聘报名时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5年及以上与本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工作成绩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其中,“学科”的设置目录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应聘党群部门管理岗位者须在高校就读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连续担任过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须由本人学习或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使用360浏览器登陆http://zpkh.sdwz.cn,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社会关系、工作经历四个模块的填报,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5月10日(星期二)9:00—5月22日(星期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5月23日9:00—5月27日16:00;
3、缴费确认:5月24日9:00—5月29日20:00。
(二)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2、初审合格人员请使用扫码方式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城市学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初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确认者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考试费。初审不合格或初审合格但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者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5月30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2年6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6月6日09:00至6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能力。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4、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心理测试、面试相关事项通过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按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通知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计算在首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苏州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十、招聘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咨询电话:成老师0512—66576323;王老师0512—6835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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