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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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独立学院。2013年9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正式从南京迁址连云港办学。学院依托南京医科大学优质教育办学资源,以建设“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医学类本科院校为办学目标。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师资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28周岁,条件优异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4.具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二批次)》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制不满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限制报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岗位需求
应聘人员应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二批次)》(见附件)。
博士研究生全年招聘,不受岗位需求表专业及人数所限,按规定享受事业编制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在线报名
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聘系统(http://zp.nmukd.edu.cn)在线登记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招满为止),具体以在线报名系统显示为准。
3.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者如需申请多个岗位,请逐个填报,最多不得超过3个。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简历信息,必须上传能证明个人学历、学位、能力的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在校成绩单等)。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0689518、80689530
联系人:熊悦、程月
四、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在校成绩单等相关原始材料。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五、考核及实施办法
用人部门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进入考核。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考核,考核具体形式、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各批次考核人员确定被录用后,在线报名系统同步更新岗位需求表,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
专任教师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教辅)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面试。
1.专任教师岗面试分为专业试讲和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表达能力。专业试讲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内容;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考核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情况提前通知入围应聘者,包括但不限于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办公自动化软件知识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工作地点和有关待遇
招录人员工作地点在连云港。博士研究生纳入连云港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下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入职后,根据工作表现和相关人事政策,择优入编。
九、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各阶段学历学位取得情况,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保留聘用资格。
十、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518-80689538 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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