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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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长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0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1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时间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njucm.edu.cn/)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同时,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现场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将在南京中医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网址:http://www.njucm.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提前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三)资格复审
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4.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官网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5811051联系人:汪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2/28/art_78506_10359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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