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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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内设党政管理机构9个、教学教辅机构17个,另设有附属机构1个(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机构1个(珠海开放大学)。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建有条件良好、设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功能室。学校专业直接对接珠海高端产业,工科专业比例超过50%。考生可登录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zhcpt.edu.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岗位、招聘范围、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含以下人员:
1.国内2022年应届高校博士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
2.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已完成教育部门认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博士。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博士。
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关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问题,本次招聘按以下标准执行,且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截至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前,处于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没有与单位存续人事或劳动关系(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落实工作单位)。
说明: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资格条件: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上半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持有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我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由我单位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报到入职后按聘用政策规定进行聘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安排和成绩、各类通知和公示等招聘信息均将在学校门户网站(https://www.zhcpt.edu.cn/)发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发送下列材料至招聘邮箱:
(1)可编辑电子版《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承诺人签字版扫描件(附件3)。
(2)可编辑电子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信息登记表》(附件4)。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及前面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4)发明专利、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高水平论文、相关作品参加重要展览、主持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扫描件。
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A01岗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任教师)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7:00时。
3.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考生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报名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通知等事项,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采取试讲、答辩、实操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给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拟聘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56-7253030;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规则是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国内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境)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被聘用者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31日。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报到时间的,学校须提前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七)招聘考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如需调整有关安排的,将及时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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