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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注:对于辅导员A岗位,因我校是以工科专业为主的高职院校,女生占比小于30%,辅导员有入住学生宿舍要求,故在招聘的14名辅导员中,男生占比较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r@mail.wspc.edu.cn。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简历; (3)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6)辅导员B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退役军人证; (7)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 将上述材料打包,并在邮件主题注明“2021年辅导员招聘应聘”字样及“岗位序号”(如:2021年辅导员招聘应聘岗位1),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r@mail.wspc.edu.cn。报名结果以收到工作人员邮件回复为准。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证、学位证的取得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之前。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辅导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面试前的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和方式将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四、考核 (一)辅导员岗位A 辅导员岗位A的招聘录用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男女性别分别排序,分别录用。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试讲及综合素质考察环节打分表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70%和30%。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综合素质考察包括自述及才艺表演。通过自述及才艺表演等教育能力特长展示考察其综合能力。 (二)辅导员岗位B 免笔试。面试包括试讲、综合素质考察两部分。试讲及综合素质考察环节打分表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方式进行(无学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综合素质考察包括自述及问答两部分,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本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对教育事业的认识态度以及对学院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三)相关说明 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8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上进行公告。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按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到学院指定的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院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者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网站(http://rl.wspc.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学院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按学院有关管理制度兑现薪酬待遇(与事业编制人员同酬)。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的防疫要求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http://rl.wspc.edu.cn/)网站为本次辅导员招聘公告、面试成绩、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480373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4803850(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监督举报邮箱:jw@mail.wspc.edu.cn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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