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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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麒麟科技创新园,西依钟山风景区,东邻仙林大学城,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4亿元,图书40余万册,教职工500余名,高级以上职称人数129名,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 。是江苏省五年高职教育开展较早、规模最大的公办院校之一。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紧缺急学科详见岗位表。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硕士研究生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6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6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6月2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6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硕士研究生招聘为短期招聘,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7月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方式
1.心理测试;2.试讲;3.面试。
(二)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近5年的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规划课题、教改课题、高校哲学课题等1项以上;
(2)主持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前5位)参与的课题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教学比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奖;
(4)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负责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领军人才、“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委出具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考核程序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不能按期考核,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会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不符合心理健康标准者不予录用。
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网址:www.njevc.cn)。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面试、心理测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如最终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短期招聘在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组织思想政治考察。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试用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应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联系人:孟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198790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25/art_78506_9715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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