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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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4个教学院(系、部),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本科专业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校生750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430余人、留学生110余人。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82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40人,高级职称占57%,博士学位教师占61%。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3人,北京市级人才百余人;拥有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13个。
学校以能源科技创新和城市安全运行为主线,主动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产业需求。现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建有首都清洁能源(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关村能源工程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
学校不断强化实践育人特色,是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和CDIO国际合作组织成员、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级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7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先后与燕山石化公司、中关村软件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等181家企事业单位共建产学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聚焦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焦服务北京高质量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崇尚实践、知行并重”,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型创新、推广应用型成果、培养应用型人才。全力打造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新时代“首善之区工程师摇篮”的亮丽名片,向着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不断迈进。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博士后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5.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2021年9月30日前能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非京生源博士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硕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特别优秀者可为非北京常住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2021年9月30日前能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4)本市调入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标明的岗位除外),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专业实践经历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优先。
二、人才类别及岗位需求
1.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岗位
学校在智能制造、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安全工程、人工智能、旅游管理等相关学科方向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需求岗位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聘计划”。引进对象及待遇见下表:
2.教师及其他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调入条件人员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岗位需求(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聘计划”)
(2)聘用岗位等级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具体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拟聘人员情况按程序确定。
(3)准聘-长聘制教师岗位。
学校在部分教师岗位实施准聘长聘制。特别优秀的应聘人员可申报准聘长聘制“助理教授”岗位或“特聘副教授”岗位。
经学校评审聘任到“助理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35万元,聘任到“特聘副教授”岗位者,年薪(税前)不低于40万元。学校与准聘长聘制岗位教师签订六年首聘期协议,规定相应的岗位任务(具体申报条件和聘期任务可咨询相应二级单位招聘联系人),实行中期考核(入职第三年年底)和首聘期考核,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为长期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2.资格审核。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面试人选。
3.部门考核。各部门招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面试试讲、答辩等形式,给出综合成绩。如届时疫情仍不允许现场考核,将采取视频面试等方式组织。
应聘管理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面试外,还需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笔试,综合成绩中面试、笔试各占50%比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按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
4.素质测试。推荐人选需参加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测试报告提交学校审议时参考。同时,推荐人选需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引进人员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5.学校审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组审议,按岗位1:1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校长办公会审批。
6.体检。拟聘人员在北京市各区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体检,需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人才引进的教师按北京市政策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符合规定的新入职人员提供周转住房,并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3.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因疫情原因不便于提交的支撑材料应予以说明,并按要求补交。
4.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投递简历时间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30日,应聘者应将简历投递至各单位招聘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投递简历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高校人才引进#)
2.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学科专业要求及后续工作安排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学校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10-81292172,邮箱rsc@bipt.edu.cn。(投递简历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高校人才引进#)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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