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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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5月学校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2018年10月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 “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
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第188位,比2018年的位次(第229位)提升了41位;在全国非“双一流”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73位;在中国理工类院校排行榜中位列第65位。2019年7月,学校成为全省唯一一所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
东莞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思想阵地,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教学基地,是进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高地,肩负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使命。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服务社会为抓手,把马院建设成为与国内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基础好、学科专业强、队伍素质优的学院,发挥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学院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使马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在省内地方高校有感召力,在国内有影响力,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创新探路。
马克思主义学院下设五个教研室,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一个实验室,即思想政治教育实验室。学院迎来了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正在努力建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我们以最诚挚的心,期待您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学风正派,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理论基础扎实,能胜任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
4.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具有相关性。
5.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共党员,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潜力。
二、拔尖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33周岁以下,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重要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6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1篇、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两篇合并计算为1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满36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享受待遇
1.拔尖青年博士可聘用至特聘副研究员或副教授岗位;
2.安家补贴:10万元;
3.购房补贴:40-50万元;
4.科研启动费:入职后可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15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三、优秀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33周岁以下,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两篇合并计算为1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45周岁。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近5年需要有其他的业绩成果,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6万元;
2.购房补贴:20万元;
3.科研启动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9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四、普通青年博士
(一)具体条件
1.35周岁以下,近5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两篇合并计算为1篇。
2.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副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40周岁;对业绩突出且具备高校教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未满45周岁。
(二)享受待遇
1.安家补贴:6万元;
2.科研启动费:基本科研启动费最高可达6万元;其他配套经费根据业绩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配套。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分批次报名,各批次报名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从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第二批次从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第三批次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第四批次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第五批次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第六批次从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第七批次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第八批次从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第九批次从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第十批次从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第十一批次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第十二批次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电子邮箱zp10@dgut.edu.cn,同时抄送至人力资源处电子邮箱rsc@dgut.edu.cn。报名时须提供《东莞理工学院青年博士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从本科到博士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验证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奖励等)、应聘者导师的推荐信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电子版。
(二)考核与考察
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考核与考察工作。考核主要以应聘者举办学术报告和问答交流的方式,专家组从教学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内容组织、语言表达、方法及效果、职业形象和时间掌控等要素,从学术的角度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度等要素。
考察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批次向学校报送考核与考察相关材料。各批次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次月15日前。
(三)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研究确定青年博士人选及类别。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相关结果(含未通过)通知应聘者。
(四)办理后续手续
人力资源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进行鉴定、登记。对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自动终止该应聘者的引进工作,签订的聘用合同自动作废。
(二)录用人员应按学校通知及时来校报到,逾期未来校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校工作,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到校工作,特殊情况要延期的需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同意,但最多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供已通过学位答辩并同意授予学位的证明材料,方可来校报到。
(四)引进青年博士的年龄计算以人才强校办公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业绩成果以提交人才强校办公会议时的应聘材料为准,发表的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
(五)引进青年博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六)引进青年博士首个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科研任务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招聘邮箱:zp10@dgut.edu.cn
联系电话:0769-22861623(张老师)
(二)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769-22861078(袁老师、危老师)
人力资源处邮箱:rsc@dgut.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523808
学校网址:www.dgut.edu.cn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附件2
思政课专任教师青年博士引进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积分标准与管理细则
一、学校思政课专任教师青年博士引进的业绩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积分制。其中A类、B类、C类期刊以当年经学校认定的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二、青年博士引进时的年龄每超龄一年(含一年内),则引进时的业绩成果条件需按以下积分规则另行增加,其中拔尖青年博士需增加2分/年,优秀青年博士和普通博士需增加1分/年。
三、成果计分办法按以下标准执行:
1.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每篇计4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每篇计2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每篇计1.5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D类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2分。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计6分,排名第二计4分、排名第三计2分;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计4分、排名第二计2分;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计3分,排名第二计1分)。
3.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每项计6分,主持教育部项目(含青年项目、专项等)每项计4分,主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每项计3分,主持市厅级项目每项计1分。
4.参加教学比赛,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次0.5分、0.3分和0.2分计算;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次1分、0.8分和0.5分计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次3分、2分和1分计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次6分、4分和2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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