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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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共建共管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育集团协议》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教育集团总校长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能力、领导沟通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任中学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或任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外同类(同级别)学校副校长5年以上。
3.年龄50周岁以下。
4.同等条件下具有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以上荣誉称号者、担任过教育集团校长或总校长、在省级重点中学或国家级示范性高中担任校长者优先。
5.任职年限、年龄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
2.受聘人员服务期至少8年。入职后的前两年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教育集团工作,年薪48万元,另加约25万/年的特殊岗位津贴;入职后的第三年起工作岗位由学校统筹安排,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受聘岗位兑现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及个人简历。
2.从大学本科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资历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个人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获奖、荣誉称号、社会服务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发送至报名邮箱gdeizp@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总校长+姓名”,如:“总校长张三”。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11日24:00。
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竞聘演讲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1.竞聘演讲的内容主要为工作设想(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职业形象、职业能力和素质等,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
3.考核成绩=竞聘演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作为是否列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六、学校评议及审议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进行评议,主要评议应聘者的师德师风、职业能力和素质、职业发展潜能、与受聘岗位的相适性等。通过学校评议的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员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拟聘人选确定及拟聘人选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用事项。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取消考试成绩。
3.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不符合回避规定者,不得应聘本岗位。
4.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5.本次招聘工作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3624(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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